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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电大关于实践环节时间节点调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6-05 浏览量:5244

根据国开教〔2017〕5号文件及市电大教务处有关通知精神,我校综合实践环节自下学期开始,在时间安排上调整如下:

一、本、专科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节点安排

1、春季:1月初(上学期期末)开始布置——2至3月份(写作及指导阶段)——4月15前(定稿、填表及答辩阶段)——4月25日前(上报成绩及评审表)。

2、秋季:6月底(上学期期末)开始布置——7至9月份(写作及指导阶段)——10月15前(定稿、填表及答辩阶段)——10月25日前(上报成绩及评审表)。

二、本、专科社会调查、模拟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等其他形式的综合实践环节时间节点安排:

不迟于毕业论文(设计)的时间安排。

三、其他:

1、凡涉及学位申请的,请务必认真学习国开教2016.10号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文件(该文件已挂在群文件共享里)。

2、县电大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及自主管理能力。县电大本科专业凡10人以上的,请自行安排整个实践环节一切事宜,分校会提供相应的职责之内的服务;10人以下的,可以参与分校答辩安排,但必须严格按照市电大各专业的统一时间安排,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提交相应资料的将不再提供答辩服务。

请分校各专业责任人、辅导员,以及县电大教学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负责人切实领会本通知精神,认真安排落实,以保证毕业环节的各项业务流程精准顺达。一切都是为学员及时快速办理毕业、保证学生毕业后2个月内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、提高毕业管理与效率而服务。




宿州电大教学处

2017年5月